庭审中,杨佳对于案发时间内的事情似乎有些“失忆”,表示“全不记得了”;而对于自己的行为,杨佳表示“不后悔”。他辩称,他去闸北公安分局,原本是要找一个吴姓民警解决问题的。因为害怕被阻拦,他才购买防毒面具、喷雾、手套、登山杖、一桶汽油、锤子、刀等物品,而8个啤酒瓶和一个桶是其捡来的。杨佳表示,当天他身上还带了约7000余元现金和有2万余元的信用卡,“去的时候没想到有这样的结果”。关于向警方索取赔偿一说,杨佳辩称,自己并没有向警方要求赔偿。 在自我辩护时杨佳说:“我认为我是无罪的,是他们先打人,我一级级投诉都有结果,而是(警察)一级级地侮辱我的人格。所以七月一日发生的事是完全正常的。” 在作最后陈述时,杨佳还表示,在警察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的时候,即使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有可能像他一样遭遇非法对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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